问题 | 法规还是规章?暂行办法的定位是关键 |
释义 | 暂行办法是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用于暂时执行某项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规章,但必须遵循宪法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改革开放。 法律分析 暂行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暂行办法是暂时临时执行的办法,一般是指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拓展延伸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及暂行办法的定位问题:法律体系中的权威性和适用性探析 法规和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高权威性的法律规范,对全国范围内的行为具有约束力。而规章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的法律规范,对相关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起指导作用。暂行办法是在法规和规章尚未制定或调整完善时,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临时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临时性和局限性。在法律体系中,法规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适用性,而规章和暂行办法则在特定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补充和过渡作用。因此,正确理解法规、规章和暂行办法的定位,对于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适用具有关键意义。 结语 法规、规章和暂行办法在法律体系中各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较高权威性的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规章是行政机关制定的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的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而暂行办法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临时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临时性和局限性。正确理解它们的定位,对于法律体系的稳定和适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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