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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签了合同第二天可以不去了么?
释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还没过试用期辞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法合法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二天我可以选择时间不上班,但是这种情况会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当天自己岗位的工作没有人去完成,其实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跟老板说清楚,如果第二天实在不想上班,那么就提前一天直接告诉老板,我确实不太适应,然后选择第二天不再上班,这样对方也有一个应对的时间。比如说,同行业之间总是会互相聊天和沟通,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去做几天,又不做了,在另外一家公司做几天,又不做了。并且找工作的范围都是在一个区,那么久而久之,你的工作情况就会被其他公司所知道,对于你以后寻找其他工作,其他公司都会对你避而远之,甚至不再会使用你这样的员工。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做到一件事情善始善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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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