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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释义
    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
    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3、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
    4、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代表着出卖人需要把自己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一般是从交付时就会立即生效,但如果合同中另外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所有权转移了之后,那么买受人就可以获得此财产的所有权。
    一、为风险转移服务的规定是什么
    1、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含义
    交付指买卖标的物占有的移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在风险移转上的功能完全相同。
    3、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也移转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自完成动产交付时,风险即移转给买受人承担。
    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只要完成了不动产交付,即使尚未办理过户登记,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4、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交付了标的物,但出卖人有其他非根本违约行为,买受人虽应承担风险,但买受人仍可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出卖人的交付本身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出卖人的交付就约等于没有交付,所以风险就不会发生移转。
    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如保险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书等)的,只要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风险也发生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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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