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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携带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完税证明等证件。此外,如果房产过户机构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二手房过户分为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和继承过户三种情况,所需材料不同。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公证、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双方身份证等手续。
    法律分析
    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完税证明。此外,如果房产过户机构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手房过户分为三类情况:
    1、买卖过户,所需材料为《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2、赠与过户,所需材料为《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其他必要材料。
    3、继承过户,所需材料为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二、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以下手续:
    1、土地使用权证;
    2、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
    3、公证;
    4、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5、双方身份证。
    结语
    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携带以上列出的证件,以及其他可能被要求提供的材料。二手房过户分为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和继承过户三种情况,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对于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公证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双方身份证等手续。此外,房产过户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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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