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法条参考: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第三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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