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交通事故对方说没事走了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撞人说没事,也不要离开事故现场,也不应该事后再备案。应该保护好事故现场,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过来定责,即使被撞人自己感觉没事,但是多数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带被撞人去验伤。等验完伤得知结果后,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很多案件当时说没事,第二天报肇事逃逸,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 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 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时要向提交状,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另外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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