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妈妈的债务女儿必须承担偿还义务的。母亲自己的债务由自己偿还,无法偿还可以协商分期,如果协商不成可能会被起诉,有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女儿继承了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的时候需要先清偿完妈妈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之后,法定继承人再去继承剩下的财产。如果选择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担偿还妈妈生前债务的责任。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