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小股东如何维权 1、小股东维权如下: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2)股东提案制度; (3)累积投票制度; (4)加强股东知情权;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小股东利益受损怎么办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2、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经营者不行使诉权,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中小股东有权通过诉讼捍卫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