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股东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小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小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小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