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 |
释义 | 一、证明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有: 1、首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3、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这一证据可在居住当地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上该证据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这一证据在租赁房屋时或之后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该证据证明力不足,属于兜底条款,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不大。 二、长期居住证明怎么开 第一: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办,即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 第二: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帮你开办。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即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对于一些发达地区,支持通过网络在线办理居住证:打开后可以看到有居住证在线办理的流程和入口。点击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需要登录,如果是第一次访问的新用户需要先注册,用手机号或者身份证都可以。注册之后再登录,然后按照提示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即可办理了,在线办理真的很方便,不过目前全国部分地区还不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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