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终止后有以下义务: 1、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履行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