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履行终止后有以下义务:
 1、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履行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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