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的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下: 1、合同已经成立且具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事由; 2、申请撤销时,处于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 行使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方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方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2、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3、当事人是被欺诈或被胁迫订立合同的;4、请求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中的受损害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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