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共同拥有著作权? |
释义 | 婚后所得的著作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所得的著作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开始创作并在婚前完成的作品所获得的著作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该创作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创作的作品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 夫妻共同创作的作品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创作的作品,如果无法分辨各自的创作部分,将被视为共同创作,著作权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如果能够明确划分各自的创作部分,那么著作权归属将根据实际创作贡献进行分配。在确定归属时,可以考虑创作的独创性、创作的劳动分工、创作的经济利益等因素。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在创作过程中应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可以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进行规定。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因此,夫妻在创作作品时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创作过程中妥善处理著作权归属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后所得的著作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创作并完成的作品所获得的著作权则属于创作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创作贡献进行分配,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在创作过程中,夫妻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著作权归属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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