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无偿合同免责形式 1、合同免除责任情形有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没有责任的一方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合同约定的解除变更的免责条件等。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些情形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约定的免责条件,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免除责任情形有哪些 合同免除责任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3)根据相关规定,其他免责条件。如: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