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何不同 |
释义 |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一、民法典中如何实现合同的保全 《民法典》实现合同的保全的方式是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撤销权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使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从客观方面来看,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且该行为危害了债权,即有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主观方面则是债务人所实施的无偿行为或受让人有恶意的有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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