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先予执行费用,先由当事人进行支付,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再一起通过被执行人支付。依据法律规定规定,先予执行的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所以一般是先由申请人预付,之后的承担依据判决结果而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