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为 |
释义 | 法院对拾得遗失物的认定规则是: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由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不慎,非依其意志而与其脱离占有状态的动产。遗失物与埋藏物、隐藏物在特征上也有所不同,它不具有隐蔽性,而具有显而易见性。 一、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个方面。 1、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 二、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有哪些 有下列方法: 1.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4.善意取得。 三、财产所有权包括哪四个方面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个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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