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间谍行为有: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谍,是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 法律依据:《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 第三条 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