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退药的规定 |
释义 | 国家有关退药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完善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其范围包括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的退药管理工作。事由责任总结到药房主任、药房质量管理员、药房工作人员身上。退药原则是凡在医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本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所发出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 1.用药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经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 2.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 3.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亦或者是医护人员开、拿了错了药。 退药退费流程 : 1、符合允许退费退药情况的患者3天内提出退费申请 2、接诊医师认可、签字、注明理由,将要取的药和已做过的检查重新开单 3、门诊部或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4、退费办公室办理手续(门诊楼三层东侧),退费操作员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核对单据、账目并盖章,发票后面注明退费方式、签名并记录 5、收费处退费(退药需由门诊药房负责人签字、登记) 以上是如何退药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