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及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的;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5、首付款不低于30%;6、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