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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拒赔血友病患者,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释义
    法律分析:
    重疾险公司拒绝赔偿血友病患者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已经缴纳了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如果保险公司需要拒绝理赔,必须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对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三十日内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说明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
    最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对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三十日内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说明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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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