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岳麓区公积金缴存材料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单位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单位专管员身份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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