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
释义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个税扣除申报,由单位每个月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之后在第二年由纳税人自己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再由税务部门进行退税。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扣除年度,填写子女信息。(注:子女教育信息中,当前受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就读学校为必填项,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只有在子女不再受教育时才需填写。) 3、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4、选择申报方式,点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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