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万宁市对网箱拆除的补偿如下: 1、属于“原登记网箱”的,市政府统一按建排费每口2000元、自行拆除劳务费每口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合计每口网箱补偿为2200元(每间渔排屋按一口网箱计算)。 2、属于“新增网箱”的,只给予自行拆除劳务费补偿,即每口网箱补偿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