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游客放弃出游可否要求解除旅游合同? |
释义 | 游客向旅行社交付订金后,旅行社应开具收据,表明已接受游客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之后,游客若考虑旅游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一、签订旅游合同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 (一)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以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或足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一旦出现问题,旅游管理部门在认定时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二)旅游价格。从目前来看,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作为消费者,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还要看旅行社的信誉和质量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问清楚。 (三)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旅行社和旅游者在旅游中承担的义务、责任,都要明确。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坐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若事先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说不清道不明,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所以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四)明确提供线路的对象。现在许多大旅行社有不少加盟社,这些加盟社可以通过总社来组团,但有时如果其他旅行社能有更好的条件,它便把自己组到的游客转到其他旅行社去,游客在合同中最好明确提供路线的应当是某某旅行社,而不能用加盟店充数。 二、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一)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 (二)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三)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三、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1、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就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行社责任减免信息,以及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内容,要求旅行社作详细说明,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供旅游行程单。 2、拒绝强制交易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转让权 除旅行社有正当的拒绝理由外,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4、合同解除权 包价旅游合同订立后,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旅游者不同意组团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旅行社变更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获得扣除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的余款。 5、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住宿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6、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7、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者有权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就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其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8、救助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9、协助返程请求权 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被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返程费用。 10、投诉举报权 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旅游、工商、价格、交通、质监、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