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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房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户籍所在地证明的开具流程: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为其符合出具条件的,依法为其出具户籍所在地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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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