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司法警察,也是警察的一种,属于司法警察总队,参照《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由法院和检察院管理,一般指法院、检察院里面的司法警察。所担任的职务就是协助司法机关处理一些警务工作,相比普通的公安警察,没有刑侦、治安管理这些权利。主要就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还可以对违反相关司法程序的人进行司法拘留,比如大闹法庭的,妨碍取证的,妨碍法院、检察院执行公务的,司法警察可以处理。但是遇到严重的,涉及犯罪的行为,还是需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法律依据 《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