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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复审程序概述
释义
    商标复审流程包括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构思和使用情况、企业简介、荣誉、销售和财务情况、媒体报道、产品外观、知名度证据等材料,并对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复审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拓展延伸
    商标复审程序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商标复审程序是指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以争取商标注册的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出复审申请,例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支付相应费用等。复审程序包括递交复审申请、商标局受理、审查、答辩、复审决定等环节。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据、陈述理由,以反驳初审驳回的理由,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复审程序的详细流程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规定而有所差异。
    结语
    商标复审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设立的一项法律程序。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以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复审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荣誉证明、财务情况等。申请人需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并提供最早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复审程序涵盖递交申请、受理、审查、答辩和复审决定等环节。详细流程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商标法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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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