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丢失这么办
释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如果租赁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以上就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丢失的解决办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如果租赁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0: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