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提工资是计提当月的还是上个月的 |
释义 | 工资的计提最好是当月计提当月的,当月结平应付工资,这样就不会产生误差。如果不是计提当月的,产生了误差,那就红冲。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计提工资指的是当月会计核算当月的工资。一般是用基本工资+当月加班费+其他调整组成的。如果每个月没有其他特殊调整,可以用上个月的工资计提,在发放时再调整即可。如果每月的工资不是固定的,那么计提数可以按上月实际数暂提,也可按你了解的真实情况暂提,待真正发放以后再作调整,保证应付工资没余额。 计提工资的金额一般是以本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额来进行计提的,一般都是次月十号左右才做上个月的帐,十号左右你们公司应该都会将上个月的工资计算好了。工可以不计提,工资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就是先计提后发放,第二种是先发放后结转,都是合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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