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过刑的能出国劳务吗 |
释义 | 刑满释放的人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完全可以出国。只要公安局不限制你出境,报审查相对不严的国家项目即可。现在一般出国劳务项目都不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也不去核实这些资料。既然服刑完毕,就是一个完全的有合法行为能力的人,不应该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刑满释放后要去派出所吗? 正常的刑满释放是不需要到派出所报道的,但必须持刑满释放证去公安部门重新办理上户口手续。身份证只要没有过期就能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释放证明文件会被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如果没有附加刑,则不需要报道了,如果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那就需要去,是从释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在罪犯刑满释放、劳动教养人员期满解教前一个月,应填写并分别向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刻苦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和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寄送下列材料: 1.向市、县公安局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判决书》原件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劳动教养人员出所鉴定表》、《劳动教养决定书》原件。(向市公安局寄送材料只适用于13个省辖市市一级公安局,市内区级公安局不再寄送材料); 2.向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劳动教养人员出所鉴定表》,以及其它与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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