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伤工友是否属于工伤,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
释义 | 如果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或误伤工友,属于工伤;若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则可能不算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此外,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情形也可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务而误伤工友算工伤的。 如果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且因履行工作职务而受伤害或者被误伤都应该属于工伤。但是如果在上班期间并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务的原因而受到误伤,那么很有可能并不会被算作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与工作职责的履行紧密相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况都应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在上班期间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比如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则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工伤认定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