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手续完备。 (4)书写清楚、规范。 (5)编号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及时。 3.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人员应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的审核,防止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入会计记录,以免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 对会计凭证的审核是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原始凭证填制以后,为了保证其真实可靠,会计部门在据此填制记账凭证人账前,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主要是审查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令、制度和政策;是否执行了预算、合同和计划}是否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与领导汇报。 (2)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技术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凭证所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该填的项目是否遗漏,数字是否清楚准确,书写是否规范,有关部门与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对有技术性问题的原始凭证要退回,补齐手续或更正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