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2、需要提供一堆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到主管单位办理手续;4、主管单位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