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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慢保如何申请,有什么条件
释义
    慢保申请的条件:
    1、当事人已经按照规定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保;
    2、当事人所患的疾病是保险所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等。
    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是需要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慢保申请手续: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
    申请贷款有什么条件
    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含);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五、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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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