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器械。 鉴定标准如下: 1、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A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4、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5、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持枪抢劫是指在抢劫过程中,手持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所佩带的枪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