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公民享有的申诉权的基本内容如下: 1、申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和 决定;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生效的决定;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针 对于公民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决定。 2、申诉的内容: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 决定、裁定或者判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申诉的机关:申诉的机关比较广泛,可以向原机关,也 可以向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以及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申诉。 综上所述,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已经有部分申诉权得到具体法律的明确规定,成为一种具体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受法律保障的程序性权利,相关人员依法提起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有义务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