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之间的继承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具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不肯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法律规定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给该位继承人。而代位继承的前提就在于,被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的遗产部分一定是存在的。因此,如果被代位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时,本人确实存在赡养条件和能力的,这时候法律就规定了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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