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充劳动仲裁证据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