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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老人随迁入户办理流程
释义
    深圳老人随迁入户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2、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3、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6、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深圳老人随迁入户所需办理材料如下: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综上所述,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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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