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具体有: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