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要写在汇票上吗 |
释义 | 保证人需要写在汇票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一、取保候审保证书材料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采取的是人保的方式,即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向相关机关作出一份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以及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粘单的要求有哪些 背书有一定要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要求如下: 背书连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行为必须连续,背书处不能空缺,同时一个印鉴不能连续出现在相邻的背书处。印鉴不要侵占下一个背书人签章的空间。 印鉴清晰:背书人所有的印鉴清晰、完整,要与书写的单位名称完全相符。 记名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后,该收款人作为最初的持票人,无论是作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都必须进行背书,最好还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粘单: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必须是两栏式。 骑缝章: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盖章(骑缝章),必须财务章在上、私章在下。骑缝章必须是同时加盖在联结的两边,联结部分必须牢固。 抬背一致性: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前一手被背书人名称应和后一手背书人签章完全一致。 三、取保候审的二人以上保证人 取保候申可以提供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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