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民政局不给开未婚证明 |
释义 | 2015年9月 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发出了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这个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才行,但是现在已经不给开了。 未婚证明是什么?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简称为"单身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未婚证明是这个证明中的一种。在办理买房、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事情中,都需要这个证明。 三、开未婚证明流程 如果发现你们当地的民政局已经不给开未婚证明了,那么就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前往民政局 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 2、记录电话 接下来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未婚证明的用途。 3、前往街道办事处 再民政局环节结束之后,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 以上就是现在开具未婚证明的流程,如果嫌麻烦的话,也可以直接前往街道办事处,只是上述流程更稳妥而已,不是必须。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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