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冰毒被发现了逮捕后由谁决定取保 |
释义 |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相关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对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可以在刑事诉讼期间的任何阶段办理,因此,逮捕后的取保候审与拘留期间的取保候审并无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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