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益如何界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益如何界定? 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其只要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则该合同有法律效益。其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如何界定 1、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的,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是有效期,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超过的,超过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二十年。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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