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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诉前调解程序
释义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1、调解的开始。
    2、调解的进行。
    3、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1)、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2)、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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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