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是否可以口头申请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现有的通常做法,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当然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法院将鉴定申请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