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房子一方不签字不可以卖。因为处置夫妻 共同财产一定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夫妻共有房产;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卖了房子的,其配偶有权要求要回房产,但若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配偶不能要回房子,但可以要求擅自处置费房产的一方给予证据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