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哪里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办理材料 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网址:http://wssp.cz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市和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邮递或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和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市和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邮递或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大道农信大厦十楼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 第八条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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