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状是由律师所写吗? |
释义 | 原告自行起诉时,起诉书应由原告自己书写;委托律师代理时,律师一般代写起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如果原告没有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起诉书应该由原告自己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是由律师代写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律师撰写的诉状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撰写的诉状书在法律上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具备合法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其撰写的诉状书被认为是合法且有效的法律文件。律师在起草诉状书时,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诉状书的内容准确、合法,并符合法律要求。法院通常会对律师撰写的诉状书给予较高的认可和重视,认为其具备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诉状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事实证据、法院判决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诉状书的法律效力。总体而言,律师撰写的诉状书具备法律效力,但具体效力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律师撰写的诉状书在法律上具备法律效力。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具备合法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其撰写的诉状书被认为是合法且有效的法律文件。法院通常会对律师撰写的诉状书给予较高的认可和重视,认为其具备法律效力。但需注意,诉状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如事实证据、法院判决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诉状书的法律效力。总体而言,律师撰写的诉状书具备法律效力,但具体效力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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